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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参加2016年度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

各系部及国教院:

根据《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 》及《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各级参保学生自201611日至520日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材料:

凡在校医务室就诊的参保学生凭学生证、医保门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在校外医院(马鞍山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参保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记录、门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程序:

(1)霍里山校区的学生请于519---520830---1100;14:00---16:30将以上材料交至校园卡服务中心4#窗口。郑蒲港校区的学生请于525900---1130;12:30---16:30将材料交至郑蒲港校区行政楼119办公室。

(2)后勤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3)郑蒲港校区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于531日下午在郑蒲港校区行政楼114财务室发放,霍里山校区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于61-3日在行政楼217财务处5#窗口发放,请相关学生凭学生证按时前往领取。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后保障部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