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在职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必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未履行完交接手续的,原则上不得离岗。
三、在职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包括:离职离院、院内转岗、新入职等人员。
四、离岗人须全部交清个人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不得物随人移。
五、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交出的电脑不得私自拆卸硬盘、内存条;电脑、相机、摄像机的品牌、型号应物与帐相符。
六、离岗人涉及掌握信息技术、大型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养护等专业技能的,也应一并交清。
七、移交人须认真填写《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交接单附后)。
八、交接单须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九、监交人一般由离岗单位资产专管人员担任,重点管理岗位的交接应由离岗单位负责人担任。
十、离岗后暂无接岗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暂时保管,所遗资产由后勤处资产科重新配置。
十一、交接手续完毕后,交接单交后勤处资产科存档。
十二、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或不慎遗失的,按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规定由使用人赔偿。
十三、重要管理岗位的主要负责人,离岗时须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四、交接时限:自人力资源部下达岗位变动通知的次日起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
十五、与学院相关机构在职人员岗位变动交接,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十六、本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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