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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关于在职人员岗位变动实行固定资产交接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在职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必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未履行完交接手续的,原则上不得离岗。

三、在职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包括:离职离院、院内转岗、新入职等人员。

四、离岗人须全部交清个人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不得物随人移。

五、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交出的电脑不得私自拆卸硬盘、内存条;电脑、相机、摄像机的品牌、型号应物与帐相符。

六、离岗人涉及掌握信息技术、大型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养护等专业技能的,也应一并交清。

七、移交人须认真填写《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交接单附后)。

八、交接单须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九、监交人一般由离岗单位资产专管人员担任,重点管理岗位的交接应由离岗单位负责人担任。

十、离岗后暂无接岗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暂时保管,所遗资产由后勤处资产科重新配置。

十一、交接手续完毕后,交接单交后勤处资产科存档。

十二、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或不慎遗失的,按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规定由使用人赔偿。

十三、重要管理岗位的主要负责人,离岗时须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四、交接时限:自人力资源部下达岗位变动通知的次日起一周内完成交接手续。

十五、与学院相关机构在职人员岗位变动交接,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十六、本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