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职责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用水、用电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用电安全,节约水电,特规定如下办法:

1、 师生应树立节约水电,安全用电的思想,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好习惯。

2、 各教室下课后或白天光线充足时及上机时间应关灯,晚自习后应将教室内的所有电器关闭。

3、 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4、 故意损坏水电设备,视情节给予赔偿并予以纪律处分。

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为窃水盗电,除责令其整改外,还将予以纪律处分,若引起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在水电供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接线;

(2) 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 故意损坏水电计费计量装置;

(4) 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寝室私自增加电容量;

(5) 致使水电计费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

6、 公寓楼水电按每月水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核算(公共水电另算)。

7、 寝室无人时,电热水器电源应关掉,电灯、电风扇等电器应关闭,手机充电器等应在有人看管下使用,如因违反此规定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若无法追究责任人,将由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8、  学生寝室内不准乱拉电线、插座、电灯等。 

9、 学生寝室内不得加工食物,严禁使用蜡烛、煤油、酒精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处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10、 公共区域水龙头严禁洗涤衣物等私人用品。

11、 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广播、消防等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 学生公寓寝室长应做好检查监督的工作,对于浪费水电及破坏行为应主动制止并上报公寓管理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