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印室管理,明确文印室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文印工作保密、高效、有序进行,同时提供高质量的文印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印室职责及工作范围
(一)为本院各部门提供文件、材料的复印服务;
(二)为本院各部门提供网络打印服务;
(三)其他需要文印室完成的工作。
二、设备和材料管理
(一)对现有设备登记造册,建立设备维修台帐;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为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二)加强耗材管理,建立耗材购进、领用台帐。
(三)文印室新购置设备及相关物品应按本院有关制度办理。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部门工作人员复印文件、材料,须先登记后方可复印。
2、对于复印本院各部门考核、评比,接受检查等事项的材料,如果复印量大,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印。
3、复印文件、材料,仅限于本院科室业务和工作需要。严禁复印私人需求的材料和非申请程序复印材料。
4、各部门须打印的文字材料,应做到书写工整,标点准确,文字精炼无差错,复印室只负责打印。
四、注意事项
(一)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院相关规章制度,不准利用文印室设备从事文印室工作范围以外的文印活动,对文印室工作人员利用文印室设备从事文印室工作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的。
(二)文印活动只能由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非文印人员不准操作电脑、打印或复印设备。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所印制的材料的内容。不得将文印资料、电子文档、数据等擅自提供给他人。
(四)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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